关于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
2018-01-26 14:48:52 来源: 容城县人民政府
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
县政府各部门:
按照《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(市、区)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》(保政办发[2017]31号)要求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。按照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”的原则,有关部门要对承接市级下放的事权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,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,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。二、扩大行政权力范围。市政府办公厅此次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是根据各县(市、区)的申请情况和承接能力而确定的,我县此次共承接11项,县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此次下放的其他100项行政权力,如果承接条件成熟,可向县编委办(审改办)提出申请,县编委办(审改办)报市编委办(审改办)审核同意后予以下放。
三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。县政府有关部门承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,调整本单位权力清单和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》。
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0月27日
关键词: